所以看法官如何认定了,法官有很大自由裁量权,这种漫天要价行为很难完全界定,并不是死板的一定就如何如何,法官也会权衡。
事实是租户之前都答应配合、最后来这么一下突然变脸,不给3个月租金不让如何如何,你觉得有没有乘人之危的嫌疑?你觉得法官支持不支持这种行为?
所以说真对博公堂,卖家未必要不回来多出的钱。
【 在 happythief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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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不算趁人之危吧
: 不让别人进门是租户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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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微微水木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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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8 Pl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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