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自己看看清楚,别人提前两个月让他腾房,他应该无条件腾房。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双方租赁合同到期,承租方接着住,出租方无异议,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均可随时主张租赁合同终止,但是如果出租方提出终止,需要给对方一个月的准备时间。
现在人家给了2个月的准备时间,可谓远超合同法的最低要求,合法合规合乎情理,也根本谈不上什么赔偿。2个月到了,您就应该麻溜的赶紧滚了,还谈得上什么赔偿?
结果他不仅不腾房,还霸占房子拒绝配合评估,谁赋予他的权利?这不扯的么?这房子你已经没有使用权了你还不走?你有什么资格阻碍评估?这房子现在跟你还有什么关系?你在里面非法霸占又有什么道理可言?
就是房东遇上流氓了呗。有些人遇上流氓来硬的,东西全扔了,人全赶出去。有些人来不了这个,曲意逢迎呗。
怎么在你这儿反倒这个租户还有理了似的?
【 在 zhangwei108 的大作中提到: 】
: 看清楚了,人家是配合了看房,为啥之前不清退?房东的话不可信,就凭他言而无信,无非是钱闹的,少拿道理说事。
: 发自「今日水木 on MI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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