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如果我是租户,我是不会向房东要三个月赔偿的,会跟房东好好协商,互相理解。
借机要三个月赔偿,这种做法肯定不合适。
其次,合同到期时的具体情况楼主没有细说,所以是未知的,确定的只有双方还继续履行事实合同,也就是按照你说的随时可以提出解约,当然需要合理的提前一定的时间。这一点如果非得那么严格抠法律,那么房东正式提出的时间,应该是4月份成交的那一天。这时提出的时间要求是2个月,也就是6月的相应于4月成交的那一天的前一天腾出,租户不算违约。
你刚才假设了6月15日评估,那对于上学来讲,黄花菜都凉了。楼主说的评估时间,必然是在4月、最迟到5月,绝对不会是6月,这个具体时间可以让楼主自己来说。
那么在租户未没在2月内腾出的这段时间,租户仍然是有房屋使用权的,这个时候是否配合房东看房,我从第一个回复就说了,得看他们之间的约定。但是这个约定内容,似乎楼主回了这么多贴,也没有明确说。
【 在 nuisancebug 的大作中提到: 】
: 卖房子到交房大概六个月,大概。
: 这个事情没有人说得准,有时候是六个月有时候不是,有时候更久,有时候更短,所以才说大概。
: 如果租户连这点道理都不懂,以为六个月就是铁打的,那他自己缺乏常识。毕竟人家说了:大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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