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租户做的有不对之处。
但是凡事都有多面,房东可以给一个月补偿,但是并不是给了一个月补偿租户就得第二天把房腾出来。比如可以要求限期1个月腾出。但是只要租赁关系还在,使用权就在租户这,双方又确实没对看房这事做约定(往后的处理原则就不用再拓展了)。
当然再返回头了说,租户也不能以此为由就要三个月房租作为补偿。
但是房主也有买卖的同时不漏租赁收入的这个心理,而未考虑租户新找房屋等问题存在。一开始就按合同给一月补偿租户走人哪还有这么多的事。
【 在 gulunmu 的大作中提到: 】
: 合同早就到期,还有一个双方都可以随时解除而未约定赔付的不定期合同,房主主动给付一个月已经仁至义尽。
: 但租客见房子快成交了临门一脚,卡着这个点耍无赖,不多给就不配合任何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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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WAMP FROM 124.6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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