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才是书呆子一个,具体发生什么你懂个啥,以为仅仅是对方无理要求三个月租金,然后房东就答应了然后反悔了要扣押金,你当这个房东是傻子会立马答应这个显然无理的要求?你们读书读傻了。
【 在 wszou 的大作中提到: 】
: 以为这里是高知论坛,想不到绝大多数人都不懂法律。业主正确做法:提前一月书面通知租户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并搬离,并不需要给任何补偿。租户到期不搬离视为非法侵入住宅,性质升级为刑事案件,报警处理即可。警察会比你更积极强制租户赶紧搬离,免得辖区多一起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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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
: 第七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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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MI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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