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然来了个书呆子。。
【 在 wszou 的大作中提到: 】
: 以为这里是高知论坛,想不到绝大多数人都不懂法律。业主正确做法:提前一月书面通知租户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并搬离,并不需要给任何补偿。租户到期不搬离视为非法侵入住宅,性质升级为刑事案件,报警处理即可。警察会比你更积极强制租户赶紧搬离,免得辖区多一起刑事案件。
: 《民法典》:
: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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