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原来最早就5层,开了一个酒店。后来偷偷就加盖上去了,变成写字楼出租。
居民有投诉的,镇里认为不是违建,不管。为什么?产权方属于当地的小营股份社,整体是隶属于东升镇的集体经济。
这次业主大会,通过的决议一项就是这栋写字楼(建筑规划图纸上是莱圳家园18号楼,也是小区的一部分)统一归新物业管理,收取5.5元/平/月的物业费(这就是他们对租户收取的费用)
于是镇里就把业主大会10几项决议全部撤销了,都违法!
【 在 lukemeng 的大作中提到: 】
: 别的不说,就二期的那个违建,居然能越建越高,不知道zf干啥吃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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