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不迁到公共户,跑两趟腿的事儿,三周就办下来了
【 在 buxiaode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是卖方,卖掉唯一住房再买。合同规定6个月我方迁出户口,违约金每天万分之五,签合同当时我提出异议违约金过高,我方存在不确定性,对方女人说不要钱,对方男人说不会按照这个违约条款,到时再商量都行(对方坚持不同意把这句话写在纸面上,但我录音了),表现的很好沟通样子,在这基础上我才签的字。 后来快到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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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EVR-AL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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