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就是自己偷懒,这又不是几年前唯一房卖了户口没地去,现在早都有公共户了,无非就是多跑几次,你怕麻烦,那就付钱呗
【 在 buxiaode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是卖方,卖掉唯一住房再买。合同规定6个月我方迁出户口,违约金每天万分之五,签合同当时我提出异议违约金过高,我方存在不确定性,对方女人说不要钱,对方男人说不会按照这个违约条款,到时再商量都行(对方坚持不同意把这句话写在纸面上,但我录音了),表现的很好沟通样子,在这基础上我才签的字。 后来快到合同期限
: ..................
发自「今日水木 on VOG-AL00」
--
FROM 221.22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