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签合同太草率了,算是买了一个教训。
【 在 Moriaty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也没按合同约定的判 1/4吧 我也是搞法律的 觉得法官判的没问题 口头约定及其录音肯定是没法采纳的 一是更接近谈判过程中的阶段性意见,即讨价还价,最终没改说明一方屈服了;二是口头约定也只是到时协商,这个就是程序或姿态,没实际意义,到本案就是协商结果是按合同来;三是偷录的录音确实不能用,高法有规定,必须是对方知情或有合理的理由不需告知对方,如公共场合的摄像录音或其他什么巧合等。法官还是酌情减了的,你觉得对方无损失是主观判断,合同约定违约条款就是为了打官司时省去损失证明的负担,除非显失公正,一般不动,这是房屋买卖法官觉得数额太大一般都缩小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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