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在履行他们的权力,确实谈不上小人,
如果觉得风险大,可以谈更长时间,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大家的招改变不了什么
【 在 buxiaode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是卖方,卖掉唯一住房再买。合同规定6个月我方迁出户口,违约金每天万分之五,签合同当时我提出异议违约金过高,我方存在不确定性,对方女人说不要钱,对方男人说不会按照这个违约条款,到时再商量都行(对方坚持不同意把这句话写在纸面上,但我录音了),表现的很好沟通样子,在这基础上我才签的字。 后来快到合同期限时我两次找买方进行沟通,买方态度不好,坚持要高额违约金,不承认说过不要钱的话。最后等我买到房再迁出户口共逾期51天。买方没有结婚也没孩子,对他们来讲没有任何损失,但是还是起诉了,起诉我按合同违约金20多万。
: 可能是我大意了,认为法院不会支持买方这种不诚信不友善的行为,录音还有中间沟通证据都提交了,但最后竟然判我方赔6万。我查了一些案例,那种故意好多年不迁出户口的才赔几万块钱。我这种情况能判这么多实在不甘心了。请求广大网友支招。
: 补充一下:这事情发生在公共户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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