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以自我为中心”这点真的是不能同意更多
到这一层楼位置,lz使用了包括不限于“我觉得”“我认为”“我的想法”“我不赞同”“卖家不厚道”“索要高额赔偿金”等等
所有的这些表述都直接或间接的显示了lz根本就没有从买房或者是第三方(法官)的角度去思考问题。。
甚至认为只要自己不是故意的,就可以少赔钱甚至不赔钱,我感觉这一点有点不可思议
是,从感情角度,我也觉得51天赔6万有点多,但问题是这个比起合同的20万还是少了啊,证明法官已经在衡量方面有过考虑
或者退一万步讲,lz觉得赔偿多少合适?6000吗?拜托,买家是找了律师起诉的,你觉得律师会让赔6000还是一个比较少的数目?很显然律师已经考虑到法官可能的判决范围,这个是合同上的30%啊,我觉得法官没什么问题
而且事实买家的利益的确受到了侵害,lz一再强调没有收到“实质性的损害”这也是站在自己的角度上说的,也套用一句“我觉得”受害者所受到的损害显然从施害者嘴里面说出来是最不靠谱的
【 在 Icanfly168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合同没有法律效力,那签了干嘛!
: 这6万很值。
: 第一根治你不遵守合同,没有契约精神的鸡贼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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