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说,书面合同与口头冲突了,这种时候,肯定是书面合同的效力高于口头合同。
签书面合同时,人家也没强迫你;既然书面合同上,对方不肯降低违约金,也不肯删掉该违约金条款,那就说明其实在意。
【 在 buxiaode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是卖方,卖掉唯一住房再买。必须买到房子才能迁出户口。合同规定6个月我方迁出户口,违约金每天万分之五,签合同当时我提出异议违约金过高,我方存在不确定性,对方女人说不要钱,对方男人说不会按照这个违约条款,到时再商量都行(对方坚持不同意把这句话写在纸面上,但我录音了),表现的很好沟通样子,在这基础上我才签的字。 后来快到合同期限时我两次找买方进行沟通,提出给对方造成损失愿意赔偿,买方态度不好,坚持要高额违约金,不承认说过不要钱的话。最后等我买到房再迁出户口共逾期51天。买方没有结婚也没孩子,对他们来讲没有任何损失,但是还是起诉了,起诉我按合同违约金20多万。
: 可能是我大意了,认为法院不会支持买方这种不诚信不友善的行为,录音还有中间沟通证据都提交了,但最后竟然判我方赔6万。我查了一些案例,那种故意好多年不迁出户口的才赔几万块钱。我这种情况能判这么多实在不甘心了。请求广大网友支招。
: 看了很多人的回复,我也再反思。现在的社会怎么了,口头承诺然后反悔这算不算没有契约精神。怎么认为我没有契约精神,我是逾期了,但我是没有办法的,我判断失误了,我也愿意赔偿因此给对方的损失,我有契约精神。我没说自己是高知,有些人自诩为高知,我真的呵呵。违约不可怕,违约并没有罪,违约交违约金就好了,我为什么不愿意交,因为合同违约金不是我的本意,我是被诱导蒙骗的。高知们大喊骗子无罪,违约是原罪也是让人醉了。对于那些认为我有问题买家没问题的我可以提供录音材料,你们听听当时他们怎么承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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