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认真抠约定的合同,特别是时间点的约定,然后分析各自过错系数,最后会自由心证对双方来讲合同继续履行的利益大,还是终止的利益大。
这是我根据判决了解的法官分析思路,供参考。
【 在 ivy2009 的大作中提到: 】
: 2020年底媳妇怀孕,着手看房,挑来挑去,2021年3月15日定了西城平安里的房子,合同约定2021年8月15日完成过户。非常开心,因为8月15日也是孩子的预产期,开始憧憬一家三口在房子里的快乐时光。
: 2021年3月起,北京房价突然暴增,5月20日卖家提出房子有她前夫17年的居住权,让我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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