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不是不欢而散,你要坚持你是可以付款可以过户的,你这边不缺任何一项执行的条件。
你要让对方暴露是他不办就不可能交款过户的事实。但是对方不办就没有交款过户的可能了吗?如果还有办法,你虽然被坑了但是不能赢的。
我的合同案子是对方明确表明不能出货,我才没付尾款的。但是打官司的时候对方反而一口咬定是我不付尾款他们才不发货。把这个顺序他们撒谎颠倒了逻辑来跟我扯。
【 在 ivy2009 的大作中提到: 】
: 当时中介也在场,中介已经说的很清楚了,3月15日签合同,拖到8月10号才网签,谁的问题大家都清楚。现在如果双方还有诚意交易,就按北京市的规定来,卖方开监管账户,买方付首付。
: 但卖方就一句台词:15号能不能过户?不能过户我就不开账户,然后僵持到银行下班,大家就不欢而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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