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节点记录
1、4月11日 购房合同等系列文件的签订及购房定金的支付
2、4月14日 买受人支付居间方中介费
3、4月12日-4月26日 出售人完成房屋解押
4、4月26日-5月19日 出售人意图涨价 遭买受人拒绝后,以各种理由不配合后续网签、评估等手续并试图一房二卖
5、5月20日-6月11日 出售人以房屋存在前夫17年居住权纠纷为由阻碍交易
6、6月12日-6月26日 出售人“消失”,无视居间方及买受人的多次催告
7、6月27日-7月10日 历经74天多次催促后 出售人方才配合完成上门评估环节
8、8月6日 历经103天无数次催促后,终于完成网签,但出售人退出沟通群,沟通愈发艰难
9、8月10日 买受人同意办理首付款资金监管
10、8月11日 在浦发银行 出售人以次日不能过户为由拒绝办理资金监管
11、8月12日-9月2日 双方互相以EMS及微信等途径发送了多封催告函
12、9月2日-9月10日 经与家人及债权人沟通,买受人在资金监管及不签订补充协议方面做出重大让步。9月2日买受人向出售人再次发出了督促交易的催告函,但并未收到回复
13、9月16日 出售人提起诉讼
首先,我当然挑对自己有利的说,要不然我发帖还是学雷锋帮对方说?其次,这个事情太清晰了,中介都觉得这么判不可思议,我就没什么可避可隐瞒的
【 在 dianzhenzhi 的大作中提到: 】
: 避重就轻,专挑对自己有利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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