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逻辑上来讲,对方拒绝建立监管账户,这是阻碍交易的前提。
楼主如果完成了对该行为的举证。比如(约上中介到监管银行,
带上首付,通知对方进行前来建立账户,并对上述行为进行录音录像)
这个官司不应该输,15-16年本版大把的案例,本人当时的房主也是
上述理由,只不过在交流过程中,对方提出了拒绝交易,但是上庭时
提出了不交首付的概念。
我建议楼主应该继续梳理这方面内容。
在 ivy2009 的大作中提到: 】
: 2020年底媳妇怀孕,着手看房,挑来挑去,2021年3月15日定了西城平安里的房子,合同约定2021年8月15日完成过户。非常开心,因为8月15日也是孩子的预产期,开始憧憬一家三口在房子里的快乐时光。
: 2021年3月起,北京房价突然暴增,5月20日卖家提出房子有她前夫17年的居住权,让我考虑清楚,如果不买了就双方解除合同。面对暴涨的房价,我在咱们学区房版发了求助贴,求介绍律师,并真的找到了靠谱的孙律师。
: 在律师的指导下,要求继续交易,然后卖方开始玩失踪,丢失户口本,但自始至终卖家不吐口解除合同,我也明白,就是为了又不卖房又不承担违约金呗。双方耗到8月10日完成网签。8月11约办理监管账户付首付,卖家张口问:合同约定8月15日过户,那天能过户么?不能过户就不办账户。买房这事就以这样一个莫名其妙的理由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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