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律师介入的早,所以基本所有的沟通过程都录音了,也作为证据提交了。但一审完全没有采信,判决主要就一句:没有按合同约定支付首付款,构成根本性违约。这也是我不服的地方。一审我还要求评估了房产,涨了70万,即使从动机说,我也没有违约动机啊。一审完全没有看全部证据,也不考虑开设资金监管账户是付首付的前置条件的事,唉,没法说理
【 在 watson 的大作中提到: 】
: 正解。我作为买方也在打官司,一审赢了,对方上诉中。我们的合同也是去年3月签的,中间没有具体时间点,只有120日内完成过户一个总时间点。卖方到最后都没有网签。等结果下来再分享人心种种。
: 你这个案子,是否强调清楚你没有付首付的条件和前提,即约定资金监管而对方不开账户;你要走贷款就需要面签批贷,时间上满足不了网签后5日过户。这就是客观事实,你也是本着诚信来说的,一个可以执行5个月的交易合同,最后因卖方的原因压缩到5天,忽略中间中间过程而只看最后踩没踩红线是不合理的。当然你得提供对方各种拖延的证据。
: 一般来讲,基层法院民事案件是讲法理也讲情理的,这也是基础法院倡导的,引领公序良俗也是他们的责任。看你怎么诉说你的理由,另外,你到底还有没有其他违约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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