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签合同时约定了网签时间吧,如果没按网签时间签约是对方原因的话,那卖方违约了啊。另外,资金监管是合同约定了必须要做吗?不存在说北京市有什么规定一定要做资金监管的,除非你们双方约定要监管。如果对方不提供他自己的账户,那你不付首付是有道理的。但如果对方配合提供账户,而且约定了付首付款的时间,你没按时间节点付首付款,那你官司是打不赢的。资金监管要看双方约定,不是法律强制性要求。
【 在 ivy2009 的大作中提到: 】
: 当时中介也在场,中介已经说的很清楚了,3月15日签合同,拖到8月10号才网签,谁的问题大家都清楚。现在如果双方还有诚意交易,就按北京市的规定来,卖方开监管账户,买方付首付。
: 但卖方就一句台词:15号能不能过户?不能过户我就不开账户,然后僵持到银行下班,大家就不欢而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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