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了。但买方说通过资金监管是写到合同里的,卖方不办理监管账户开户,不就是影响了支付首付吗,买方的首付应该支付到哪里呢。难道要求买方开个自己的账户,冻结首付款,做公证该笔钱用于支付首付款?这样的法律是否对买方过于苛刻,而且,还难说这种方式是否叫作“支付”首付款。反思一下,假设买方没有其他的瑕疵,是否法官真的会给出现在的结果,到底如何做才能规避这次的败诉。
【 在 chenhui2000 的大作中提到: 】
: 是需要买家举证卖家行为导致他没有支付首付。
: 如果买家举证不能或不利,则买家需要承担后果。
: 从目前信息看,买家举证难度很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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