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纯风险角度分析,为什么不这样:
1.你与媳妇办离婚证,房子归你;
2.妻弟与媳妇办离婚证,幼子归妻弟媳妇;
3.你和妻弟媳妇领结婚证,幼子获得学区房学位;
4.几年后幼子上学取得学位,大人们再离婚复婚,恢复原状。
本质上还是各家过各家的,只是几张纸上的名字换来换去。
房子一直在你名下,这样风险最低。
【 在 JTNS 的大作中提到: 】
: 背景:
: 县城学区房,购于20年初,家庭二套,百万贷款,小孩已读初中,学位空出
: 起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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