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个事儿之前已经发过,但是你为什么不付首付的事儿没有说清楚,其实你当时把你自己的账户开了,把钱打进去,他如果不开账户,不收,那就是他的问题了。这个事情不再说了。
但是很明显,这个是你的瑕疵。
我不知道你一审的判决书是怎么写的,但是无论如何,不要放弃,必须上诉,上诉不行,还可以申请再审。我曾经为了合同纠纷,来来回回折腾了五六回。相对来说,二审还是比较公正的。
最近有个电视剧《底线》,你可以看一下,里面不光有各种案例,而且也很详细的介绍了各种诉讼程序和技巧。
【 在 ivy2009 的大作中提到: 】
: 2020年底媳妇怀孕,着手看房,挑来挑去,2021年3月15日定了西城平安里的房子,合同约定2021年8月15日完成过户。非常开心,因为8月15日也是孩子的预产期,开始憧憬一家三口在房子里的快乐时光。
: 2021年3月起,北京房价突然暴增,5月20日卖家提出房子有她前夫17年的居住权,让我考虑清楚,如果不买了就双方解除合同。面对暴涨的房价,我在咱们学区房版发了求助贴,求介绍律师,并真的找到了靠谱的孙律师。
: 在律师的指导下,要求继续交易,然后卖方开始玩失踪,丢失户口本,但自始至终卖家不吐口解除合同,我也明白,就是为了又不卖房又不承担违约金呗。双方耗到8月10日完成网签。8月11约办理监管账户付首付,卖家张口问:合同约定8月15日过户,那天能过户么?不能过户就不办账户。买房这事就以这样一个莫名其妙的理由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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