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去看看今天北京的带押过户的文件吧。别在这假设了,他一个没卖过房的人能想到的,政策上能没想到吗。
【 在 llt16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能理解楼主所担心的。
: 首先,银行不会存在风险。对于银行而言,在二手房的房主买房时,后一家银行(有可能与之前一手房的那个银行不是同一家银行,或者即使是同一家银行也可以)会对即将买卖的二手房的残值进行评估,银行房贷的钱肯定要小于二手房的残值。因此,银行没有任何风险。
: 其次,现在风险都转移给二手房的买家。假设将来二手房的卖家跑路(出国再也不回来了)之类的情况发生,不还原银行的贷款了。这个时候,原银行可以直接把房子拿过来拍卖。拍卖的钱抵原银行的贷款,剩下的钱给后一家银行,再有残留的钱给二手房的买家。因为抵押权也是物权。原银行取得抵押权的时间早于二手房的买家,享有优先行使的权利;后一家银行取得抵押权也早于二手房的买家,没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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