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对吧,现在北京的政策依然是:离婚后一年内买卖都算彼此的二套吧,何来“唯一”之说?
【 在 liugh001 的大作中提到: 】
: 已通过中介和卖家签了合同,正在网签。可能卖家为了满五唯一,将出售的房屋由家庭名下转到一个人的名下(可能通过离婚的技术手段实现),产权人和出售房屋的地址信息没变,但出售的房屋的不动产权的号变了,不是签合同的号了。出售人要和我们签出售的房屋的不动产权号变更协议。我们目前还没有和出售方签这个协议,我们觉得出售方违约了。请帮忙看看这种情况,出售方违约了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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