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起几年前自己在河北做的一个项目。我们是北京某部委下属的一个研究院,年底的时候河北交通厅联系过来,给他们编制一本标准,也商定好了技术服务费用。对方提出先干活后立项,因为都在体系内,我们在其他省先干活后结账的案例也做了不少,就按照对方的要求,加班加点把工作完成并通过了评审,项目过程中的差旅费和专家费都是我们承担的。工作结束后找对方落实合同,没想到对方开始赖账不给立项。隔了一段时间,他们忽然联系过来,说可以立项并发了一份合同过来要求加急盖章,幸亏同事心细,查了下合同发现合同里约定的成果A被改成了另外一个B,如果签了这个合同相当于我们又要干一份不是自己业务范围的工作。我们联系对方调整合同,没想到他们就不接电话了。堂堂的省厅都能使出这么卑劣的手段,不敢想象地市会是怎样一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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