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从法律是讲,不是一个好法律,讲的实在太模糊了,不应该和民争利,全世界看就不应该收钱,然而,就是没说;
第二,当年的物权法毕竟还是让利了一点,如果不卖,完全不用出钱,可以一直住下去;
第三,现实情况,有一些案例,已经免费延长了;
第四,从法律的字面看,需要交一些土地出让金,可以再住,再交易;
第五,20年之后,大面积到期的情况下,可能还是出钱,但是,出的钱,应该会比市场上的土地出让金少,这些就看怎么决定了。
【 在 smallpanda03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事到底怎么规定的,目前有明确说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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