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双方都有心理预期,并且拍卖本身就是一个现场博弈,你愿意为1500万的房子付出多少债权和成本是你的考量
你看你后面那位大哥就说的很好,卖家也会找人加价防止房子卖低价,双方最后博弈结果就是b以2000拿到,1500的话拿不到,2000的话b可以接受,有时哪怕b的债权只有1500,他也愿意再出500拿到房子
【 在 Nijiuchuiba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很不合情理啊,他拍到2000就得支付2000,假如他得罪债权只有2000且别人不再加价还说的过去,但如果别人也不想失去债权,往上加价,那他也得加,那么超过自己债权的部分就得实实在在支付出去,等于付给另外的债权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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