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这个意思,很多人都看不明白还甘愿被愚弄。
明明是开收新的收费项目,后面又说被“误读”,实际只是新建了公共账户,这能是一回事吗?为什么开始不明确,后面一“误读”就被说成是一回事了?
我的观点是:这实际就是把所谓的房屋养老金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给“画”了个等号,但实际又不能划等号,因为后者是经过法定程序、由生效法规(规章)所确认的,同时后者在交存、使用、管理、监督等方面都受到相应约束的。
只不过这样一来,就轻松实现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资金池里的钱被“画”进了房屋养老金,但房屋养老金的交存、使用、管理、监督完全不受《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约束。
我个人理解是:为自己的新房次新交过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目前尚未达到使用条件),就会因此被“顺理成章”地挪用到老破小改造维护等其它用途。这种做法既不合法,还侵犯了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绝不能任由发展下去。
【 在 migbook 的大作中提到: 】
: 至少使用维修基金需要多数业主同意,以后统一安排,花钱不需要业主同意了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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