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这里是标题党或者别有用心的人,牵强附会放大了。
本来就是买家违约在先,这是如何判的依据,与后面房子是否会涨价降价,是无关的。
只不过碰巧这个帖子里说的是,房子涨价了。所以一些人牵强附会成是倾向房东。
如果是房价下跌的时候,同时是房东违约,法|院判买房的人赢,那么难道是因为法|院偏向买房人?
【 在 YCWAWA 的大作中提到: 】
: SH-FY,比较偏向房东。没有损失的情况下,也判大额违约金[upload=1][/uplo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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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anylinkin FROM 114.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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