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要看你怎么定义损失这两个字了,因为这个租户而拒绝的其它潜在更优质客户看房、甚至成交的机会,重新付出精力寻找租户、重新抽时间与新租户谈判、交接等,这不都是损失?
最主要这还不光是损失问题,是信用问题。契约神圣,指的就是既然签约就要求合同各方都自觉遵守,定金的意义也是如此,随意更改定金及合同约定,本身就损害了这种信用体制,小范围来说,这种做法等同于鼓励租户都来违约,因为不需要付出太多代价,因此绝不值得提倡。
【 在 NIJIU4JIMMY 的大作中提到: 】
: 第二天就反悔,我也没损失,扣一个月虽然从合同上讲没毛病但我觉得太鸡贼,且他要觉得亏勉强租了,将来也得别别扭扭的。不值得。有钱没钱,这点格局还是该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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