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那边业主这么强势么,直接合同里写这个,都不用租金来转嫁的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的,从其约定,但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解读:
物业费本质上是基于房屋所有权产生的费用,业主是法定缴纳主体;
若租赁合同明确约定由承租人(租户)承担,则承租人需履行义务;
业主对物业费缴纳承担连带责任,即若承租人未缴纳,物业公司仍可要求业主补缴。
【 在 yanzhaomen 的大作中提到: 】
: 貌似这个城市都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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