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记者获悉,近日,通州J方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多名房东因未履行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责任,被依法行政处罚。
2月19日,次渠PCS在台湖镇东石东四路2号院开展出租房屋检查时,发现闫某违反规定利用小区内一出租房屋经营短租住房。依法责令闫某停止出租该短租住房,并给予闫某行政罚款处罚。
2月20日,宋庄PCS在宋庄镇师姑庄村开展出租房屋检查时,发现房屋出租人李某未履行登记报备承租人信息以及定期检查出租房屋使用情况等安全管理责任,存在治安隐患。依法给予李某行政罚款处罚。
2月23日,胡各庄PCS在潞城镇七级村开展出租房屋检查时,发现房屋出租人张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依法给予张某行政罚款处罚。
JF提示,房屋出租人应当主动与属地pcs签订《租赁住房治安责任保证书》,依法履行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责任,按规定登记申报租住人员信息,定期检查出租房屋使用情况,发现出租房内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违规经营短租住房。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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