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都是接出去的一节电梯井,不额外占用一楼门口面积。”
不是说不占用一楼门口面积就不占用公共面积。对于不用电梯的业主,自己份额的公共面积别无偿占用了。对于新建带电梯的商品房,在销售的时候已经默认买家接受既定事实(销售价格上一般有所体现)。
针对二手房这个说法是不合理的。
【 在 TOMATOTINY 的大作中提到: 】
: 最近去一个朋友家才发现,成都好些加装了电梯的老破小完美解决争议问题。加装前问每户想不想用,想用就出钱,不想用就不出钱。装好后只有出了钱的有感应钥匙或指纹解锁可以使用电梯。而且都是接出去的一节电梯井,不额外占用一楼门口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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