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规定:任何传销或变相传销都不行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8月30日 10:40 中国经济时报
记者杜登彬8月29日北京报道
任何传销或变相传销行为都将予以取缔,并将受到严厉处罚和打击。这是记者今
天从国家工商局获悉的。
据了解,日前经国务院批准,并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工商局、公安部
、中国人民银行等三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
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再次表示要对下列传销或变相传销行为,将
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取缔。
一是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经营活动,参加者之间上线
从下线的营销业绩中提取报酬的;二是参加者通过交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含
务)等变相交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加入,并以此获取回
报的;三是先参加者从发展的下线成员所交纳费用中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
加入的先后顺序决定的;四是组织者的收益主要来自参加者交纳的入门费或以认
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的费用的;五是组织者利用后参加者所交付的部分费用支
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的;以及其他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或以高额回报
为诱饵招揽人员从事变相传销活动的。
据了解,目前的传销活动大多改头换面,有些假借“代理”、“专卖”、“
消费联盟”、“网络倍增”、“加盟连锁”、“动力营销”、“滚动促销”等名
义进行变相传销,具有更大的隐蔽性、欺骗性和危害性。其不仅严重损害了人民
群众的合法权益,而且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成为社会治安的巨大隐患。
《意见》说,对于以上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按照司法程
序对组织者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FROM 166.111.157.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