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全月应缴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不超过500元得部分 5 0
超过500元至2000元得部分 10 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得部分 15 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得部分 20 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得部分 25 137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得部分 30 3375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得部分 35 6375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得部分 40 10375
超过100000元得部分 45 15375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费用800)X相对应得税率-速算扣除数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 20 0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计算公式:1.所得额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800)X20%
2.所得额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X(1-20%))X相应税率-速算扣除数
--
修改:peterzhd FROM 166.111.214.49
FROM 166.111.21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