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希腊化时代
(接上文)亚历山大沿袭东方的专制文化制度,擢用降臣,招募当地人补充军队。事实上在公民大会和氏族贵族议事会外建立了权力,正式确立了君主制,个人和城邦的关系解绑。
BC360-270皮浪,代表马其顿公民,辩护公民相对于君主的独立权力,爱里斯城邦人,怀疑派,贬抑哲学家独断论。主张不做任何决断,最好把它悬搁起来。不否认感觉现象,但否认现象的真实性和我们关于现象所做出的判断。否认事物有美或丑,公正或不公正的性质,认为风俗和习惯指导着人们的行为。
希腊昔勒尼学派(Cyrenaics)之哲学家谓:所谓公直、尊贵、耻辱等,俱非天然本然而有,乃系法律习惯所定。而法律习惯,依提奥朵拉斯(Theodorus)说,乃因愚人之同意而存在。法律习惯亦或有用,然所谓有用,乃对将来的利而言,非目下所可享受者。若不计将来,只顾目下,则各种法律及诸制度,诚只足“阏”诸欲而已。
BC341年-270年伊壁鸠鲁,代表小亚细亚平民,基于原子论,人和人之间的纽带是社会契约。通过社会契约来建立社会。人人都遵守契约,人人都具有契约精神,都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基于感觉主义的认识论,认识是由外物的影像作用于感官而产生的。感觉才是最可靠的,感觉是真理的来源。如果我们对事物的认识现了偏差,错误不在于感觉,而在于理智对感性知识的错误理解。个人幸福生活的开始和目的是感觉快乐,是感觉道德上的善。要想获得这种快乐,必须学习哲学和自然科学,必须过简朴而节制的生活
BC300-209斯多葛学派,代表马其顿执政官,基于火本原论,认为宇宙是由原始的神圣的火种演变而来的完美有秩序的整体。将逻各斯视作神圣的火的理性,即世界理性,支配了万物。人都是世界理性的一点火花,应该协调自身,围绕火焰中心跳动。因此,人在面对命运时,就应该老老实实地服从而不是去抗争,在逆境到来时,服从强权,主动接受这一切,则会被视为是美德的一部分。遵从逻各斯、自然法则的观点后来被发展成为了“自然法”(Natural Law)思想。
认为内心不安宁是因为我们有太多的欲望。要想内心安宁,就要奉行禁欲主义,禁止一切肉体的欲望。
世界上每个人都是具有逻各斯的,所有理性存在者,无论其地域或文化背景,都是世界城邦的一部分。自然为人赋予了两种天性:一方面,倾向于自保是人的一种天性,这会将他们引向自私自利;另一方面,社交能力是人的另一种天性,这会让他们在与他人的交往不断纠正心态,从而建立起共识。芝诺设想中的理想国应该是人们根据自己的天性自发组建,自主管理运行的。因而,对于一个信奉斯多葛理念的“智者”而言,无论他身在何处,都应该积极参与执政,确保在世界城邦中,法律并非由人类立法机构制定,而是由自然法和理性所支配。罗马执政官西塞罗指出:“真正的法律乃是正确的规则,它与自然相吻合,适用于所有的人”。
当时的马其顿和后来的罗马正在致力于建立跨城邦、跨文化的世界帝国,斯多葛学派的上述理念正好契合了这种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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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muchard FROM 115.17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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