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 calab2016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倒是觉得楼主公布事实防止更多人上当是积功德,至于是不是违法法律,前提是当事人起诉,法官再去判定,其他人说的都是猜想,也更谈不上什么功德。
: 论坛里就事论事,哪里来的那么多高级黑高级红的,太把自己当回事了,迪庆就是随便吐槽吐槽,要么一直严谨,要么就混沌处理,有区别不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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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说“有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嫌疑”,对我来说(毕竟吃这碗饭的)法律的尺度更严谨,也更严肃。
毕竟道德这个东西,更应该自律,而不是律他。因为只有当事人(必须是双方)更清楚事实的真相到底是什么。
所以如果生活中有人拿着道听途说的消息,对他人进行道德审判,我是不信的,而且我非常的怀疑这个人本身的道德优越感是哪里来的?也非常怀疑他站在道德高地对他人进行审判的初衷到底经不经得起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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