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楼主理解得明显有问题,但是我还是要说这个规则确实写得也有不清楚的地方。
首先就是加分的目的是什么?我的理解是对于1000米、引体向上这种综合速度、力量要求高的项目(这两个项目基本不可能靠天赋,都是刻苦训练才能超出满分),鼓励有能力的孩子进一步提升,以达到“让优秀者更优秀”的目的。但是这个加分有什么用呢,那就是可以用来抵扣比如坐位体前屈这种先天条件不够的诸弱势项目的失分。
其次是什么时候加分?既然是为了抵扣弱项失分,那就应该在总分没有达到100分的情况下,用加分上限去弥补丢失的分。比如1000米加了5分,原始总分是93,那算上加分总分就是98.如果原始分时97,那加到顶也还是100分,因为加到102也没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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