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是比较自私的。
1,核心利益是只有1次(保送),但附加小利益还是有的。
2,主体利益能者居之,天经地义,拿到主体利益后要让路,给别人留些利益,自己损失的只是一些无关大局的小利益而留出的却是别人的主体利益,自利之后要有些利他精神,给别人留条路。
另外,有不给别人让利的自由,旁人评判“精致利己”也是有感而发,
这也是观念的互搏。
个人认为可以修改规则:奥林匹克冠军都只有1次获奖,拿到冠军就没有参赛权了。cmo就只有1次集训队身份。
【 在 hateapig 的大作中提到: 】
: 客观上占用了就是精致利己?我保送了继续参赛也没有更大的好处了我还是要去比,这不恰恰不是为了精致利己吗?你是怎么从客观占用保送名额就得出人家学生是“精致利己”主义的呢?
: 我从没否认客观占用了保送名额,我驳斥的是你认定别人“精致利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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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scubawh FROM 202.16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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