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wuhan.gov.cn/hdjl/rdhy/202112/t20211210_1870048.shtml北京也是一样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用人单位应当执行上述省人大立法性规定,不存在“需看到红头文件”“需要区里认可”等说法。如与用人单位就产假延长、育儿假等事项发生争议,可向企业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http://wjw.beijing.gov.cn/xwzx_20031/xwfb/202111/t20211127_2546788.html
9.单位不落实条例规定的奖励、假期、优待等规定,侵害职工合法权益,向谁投诉?
可以拨打12345,由12345转至相关职能部门督促落实。
【 在 zhxcui1004 (AKASUI) 的大作中提到: 】
: 说是还没收到正式文件,按照原来的产假政策执行。同事已经开始休产假了,就是按照原来的政策请的假。
: 宝妈们所在的公司有执行新政策的吗?
: - 来自「最水木 for iPhone1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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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06.37.199.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