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是想离,为啥非得在胎停这个事上寻求机会呢?是除了这件事没有别的离婚理由了吗?按你的说法,不应该啊,你的不满不是已经如滔滔洪水了吗,咋就不能罗织出一系列罪名呢?
在这件事上揪着不放,只能显示你渣,不管胎停的责任在谁,你的德行都损得一塌糊涂了~
【 在 forevers 的大作中提到: 】
: 自然受孕很顺利(就利用了一个排卵期一两次就怀上了),本以为会顺利,结果1个多月后(大概6周吧)查B超还没有胎心胎芽,基本诊断为胎停,医生建议稽留流产。
: 那这是女方的原因还是男方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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