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还说的跟单位协商。。。
2.待遇:女方在第一段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医保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进行支付;如果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进行支付。女职工在第二段休延长生育假期间,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原有的30天的生育津贴,还是由医保基金按照生育津贴的标准支付。剩余30天延长生育假的生育津贴,在医保部门没有发布通知前,可以由各单位比照生育津贴给予待遇。其在女职工休第三段增加假期间,工资待遇可以和单位进行协商,建议单位支付的待遇不要低于本市最低工资的80%。
https://c.m.163.com/news/a/GQFE1T9C00019K82.html?spss=newsapp&spssid=1fe1925c9374c72d4e2c1646ee724f5a&spsw=1&isFromH5Share=article
【 在 FMR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还用说么……
: 官方认可产假的唯一的关联不就是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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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01.40.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