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奥巴马为什么要做总统?
这个问题不是废话,相信我。虽然我们会不经思考地说美国总统耶,傻子都想做啦。可是毕竟奥巴马不是傻子,只要不是傻子,做一件事情就总是有理由的。比如我们可以说为了实现自己的政治梦想,为了获得最大的权利,或者为了尝一尝做世界龙椅的威风。但是一直以来,但凡不是傻子的人要想做美国总统,都要掂量一下自己有没有这个条件去达到这个目标,中国的公民自然不去妄想了,没有资格。美国的妇女们这么多年也就一个希拉里,少数族裔算上奥巴马也就他一个。我的意思是,一个年轻的(40来岁)非主流(黑皮肤)没有经验(从来没有做过任何实质的行政工作)没有资历(只当了4年参议员,其中将近一半的时间在参加总统竞选)没有政治诉求(在国会不曾提出过任何有实质意义的议案,甚至投票记录都不多),既不关心外交也不在意经济(根据他竞选纲领来看,在外交方面的意见都是众人嚼烂了可有可无的,而经济上的减税方案简直就是中学生学生会主席竞选水平的简单和无脑)的人,他为什么要出来竞选?他为什么认为自己能竞选成功?要知道美国历史上算上他也只有五位黑人参议员,如非绝顶出色耀眼,有哪个黑人会认为自己真的能成为总统?
2,奥巴马为什么从政
从政跟做总统不一样,虽然总统是从政的最高级别。看看奥巴马的从政路,1996年通过补选成为伊利诺伊州的议员,三度连任,其间参选国会众议院议员失败,2004年进入国会,2008年当选总统。这期间,他不停地演讲,学习牧师们传道时的口吻身姿和声音,以个人魅力赢得了大量支持者,可是议员貌似是要投票的。据称他在国会里最擅长的就是在两党互相辩论得头晕脑热的时候跑出来和稀泥,以至于共和党人将他称作是“困在民主党内的共和党灵魂”。一个没有自己政治立场,没有自己政治见解,从一开始就致力于吸引粉丝和不停地向更高一层钻营,那么他从政的目的究竟是什么?律政俏佳人里的金发花瓶从政还是为了给自己的宠物狗争取权益呢,奥巴马的目的目前看到的只是做美国总统这一项而已。
3,奥巴马的准备
28岁前的奥巴马从哈佛法学院毕业之后在芝加哥做了三年社工,主要工作就是进行一些社区工作,28岁这年他出版了一本书,把自己年轻时的浪荡无行兜了个底朝天。他对人解释说,背不起十字架就带不上皇冠。这本书被公认为是奥巴马为自己的从政所做的准备。我不知道美国的出版界的情况,我只是很好奇在美国是不是每一个28岁籍籍无名没有任何传奇事迹的黑人社工都有机会出版自己的自传。我还很好奇美国有多少州议员出版过自己的自传。奥巴马自爆家丑的做法颇有前瞻性,果然如今没有人再对他早年吸毒风流的事儿纠缠不放,因为这是公开出来的。看过《竞选州长》的人都知道美国的竞选会是多么残酷肮脏,然而又有多少总统候选人在十几年前就为此做过准备?确切地说,有多少总统候选人十几年前就知道自己会有朝一日面对这个情况?
再回到奥巴马出来竞选总统这件事情一个准备做州议员之前就出了一本书做准备,一个准备做国会议员的之前专门刻意地塑造自己个人形象的人并且拜了党内大佬做政治教父的人,在准备做总统之前做了什么准备捏?目前看来,那就是通过选举收获的大批粉丝……
或者,让我们换一个说法,从奥巴马1996出自传开始这一路以来的竞选钻营都是在为做总统做准备!
4,奥巴马的前世今生
我们都知道的是奥巴马是个混血儿,并不是真正的黑人。他父亲是肯尼亚黑人,母亲是白人。他很小的时候父母离婚,奥巴马跟着母亲在夏威夷和印尼长大。后来母亲将他寄养在外祖母家,他的家里全都是白人,他除了皮肤是黑的外,和黑人没有什么共同点。他没有在黑人社区生活过,他所就读的学校里只有三个黑人,他就是其中一个。无论是夏威夷还是印尼都不是黑人聚居的地区,也就是说他和黑人群体相处的机会并不多。
根据资料我们知道他在从哥伦比亚大学国际关系专业毕业之后找到一份年薪仅仅1.3万美元的工作“负责与芝加哥教会合作搞慈善活动。其间他主导了一个非营利计划,协助当地教堂为穷困的居民举办职业培训,帮助失业的工人安顿生计。”在这期间,他认识了对他产生巨大影响的牧师莱特。
然后这个穷困混乱的黑人小子就突然时来运转了。做了3年社工之后,他进入哈佛法学院学习,并且获得了法学博士学位。我不知道他有没有获得任何奖学金,有一个花絮是说奥巴马在哈佛期间乱停车,收到了17张停车罚单,但他只肯支付两张,其余的一直到竞选总统前两周才付清。我不知道美国的情况,但是十五张长期不缴纳罚款的罚票肯定会对一个人的信用造成影响。众所周知,哈佛法学院的学费贵的惊人,许多哈佛的毕业生毕业后为了偿还债务都选择收入比较高的知名大律师事务所,然而奥巴马却回到芝加哥进入了一家专为穷人打官司的律师事务所。明白说,我就是好奇他的财务状况。如果他有钱,他的钱哪儿来的?如果他没钱,他对黑人社区有多大的爱支撑他去做民权律师和服务于黑人社区的慈善家。
5,莱特,琼斯,米歇尔,Power
这四个人都是奥巴马身边的人。莱特牧师是黑人社区的著名牧师和民权领袖,他与奥巴马关系密切,奥巴马在三十岁的时候跟随他皈依基督教,奥巴马的婚礼和两个孩子的洗礼都是莱特主持的。奥巴马的第二本书的名字来自于莱特的话,那本书的扉页上也写着献给莱特的话。后来总统选举中爆发了诅咒们,一段被披露的视频上,莱特在宣讲传道的时候煽动黑人对白人的仇恨,并且声称上帝诅咒美利坚。虽然奥巴马声称从来没有参加过莱特的传道会,但是谁会相信呢?按照莱特和奥巴马一家的密切关系来说,他的仇视白人的观点即使按照最善良的想法,也会对他们产生影响。诅咒门引起了轩然大波,奥巴马宣布与莱特划清界限。
琼斯是伊利诺伊州议会民主党领袖,2002年奥巴马找到琼斯寻求他的支持竞选参院议员,两人后来来往频密,奥巴马将琼斯称为政治教父,而琼斯则宣称把奥巴马当儿子看。总统竞选中,琼斯爆出为妻子儿子谋私,以及2002年贿赂政客帮助奥巴马的丑闻,奥巴马宣布与琼斯划清界限。
米歇尔是奥巴马的妻子,一个颇有政治野心的女人,在对苏格兰媒体的采访中失言表露对克林顿的刻骨仇恨“希望挖出他的眼珠”,又失口说出竞选是她第一次爱这个国家的话来。
Power是奥巴马竞选班子的外交政策高级顾问,有一次对媒体成希拉里是怪兽。事情曝光后Power辞职。
6,奥巴马的文化背景
其实我耿耿于怀的更多是米歇尔的那句对这个国家第一次有爱的话。那么让我们看看奥巴马自己对这个国家有多少爱:这里就不提奥巴马的父亲是肯尼亚人的事情了,他对奥巴马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奥巴马出生于离美国本土最远的一个州夏威夷,他的童年是在印度尼西亚度过的,之后又回到夏威夷,直到大学时期才来到了美国本土。一个人感情和思想成熟的时期都在美国主流社区的边缘之外,如果奥巴马宣称对美国没有爱我是不会奇怪的。
7,让我们再回到奥巴马做总统这件事情上来:
十几年前,如果你在哈佛法学院遇到一个从夏威夷来的黑人小子,他告诉你自己会成为美国总统,相信你一定会微笑地鼓励他,并且助他成功。也许你并不怀疑他的冤枉会实现,但是你一定不会想到他会这么顺利,近乎一马平川地走向总统宝座。
一定有人不同意一马平川这个词,因为奥巴马曾经有过一次竞选国会议员的失败经历,那一次因为当时总统克林顿的支持,奥巴马的竞争对手赢得了选举。这是奥巴马从政生涯的唯一一次失败。而奥巴马夫人对克林顿的刻骨仇恨也许可以从这里找到原因。但是,在从政哪里有不失败的?既然是选举就有输有赢,身为哈佛高材生的奥巴马夫人不应该不明白,又为什么会如此耿耿于怀呢?按照我自己的体会,一般在你认为一件事情唾手可得的时候被意外地扰乱计划而导致失败是最令你愤怒和不能释怀的。
8,好吧,我的意图已经很明白了,我想说的是:奥巴马当总统这件事情从一开始就是被规划好的。这是一个周详的计划。用最邪恶的想法来说,就是十几年前一股势力选择了奥巴马,通过各种手段让他最终成为美国的总统,以图控制这个国家。
太阴谋论和不可思议了是不是?其实还有更不可思议的猜想……下次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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