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对。
我也在尽量避免混淆,引用了其中一句,“将过程转化为数据结构”
a series of order —> data structure (and the algorithm that operates them)
data structure and its behavior ,就是我们熟悉的类的定义,也是面向对象的初衷。
我一直主张少写 series of order,多写 data structure,类名就是业务实体(概念),函数名就是业务行为(概念),加在一起就是业务模型。
如果业务对象特别复杂,可以将其单纯的定义为数据对象。再配套一个或多个handler/operator。 就是visitor模式的变形。结构和行为分离。结构稳定、行为复杂。
网上的一些cpp老鸟,认为这样太啰嗦,太java,倾向于一个函数1000行,解决问题。另一些倾向于这种做法的群体,据我观察,是下凡的科学家,自诩“我在写算法”,“这个算法模型就是有这么多变量”。我认为要么是傲慢,要么是无知。大抵是不屑于与engineer为伍的,何况code engineer,码农。
【 在 ArchLinux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段代码是C代码而不是C++代码。
:
--
FROM 124.114.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