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 庞静涛)越来越多的城市发文取消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指导。根据中指研究院统计,今年以来,辽宁省沈阳、甘肃省兰州、河南省郑州、福建省宁德等城市明确不再实施新建商品销售价格指导,即取消销售限价。另有广东省阳江、珠海,安徽省芜湖等地优化限价政策,如缩短备案价格调整时间间隔、取消楼层差价限制等。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商品房销售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7月31日,河南省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关于取消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指导的通知。通知显示,住房保障部门不再对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进行指导,开发企业按照自主定价进行销售、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备案)手续。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万和光谷”项目房价因降幅近万,引发购房者质疑此举为“恶意降价”。武汉东湖新区管委会表示,商品房价格由开发企业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进行自主定价,与购房人通过合同约定成交价格,但不得超过预售方案备案价。企业根据市场状况调整商品房价格属于市场主体自主经营范畴,并不违背法律法规。因开发商与施工方存在债务纠纷,将部分房屋工抵给施工方,近期施工方为回笼资金,将“工抵房”低价出售,最高降价达每平方米6000元。
澎湃新闻记者采访熟悉房地产的专业人士、律师均表示:“恶意”这个概念无从界定,房企降价属于市场行为。上海中原地产市场分析师卢文曦表示,降价本身属于市场行为,有些地方明文规定降价幅度不低于备案价格的15%等;但备案价格不是一成不变的,特别是现在许多地方取消了限价后,房企根据市场变化调节定价的自由度更大。
5月24日,河北省保定市回复购房者反映的房企降价损害自身利益的留言时称,商品房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开发企业可根据市场行情、供求关系,自主确定销售价格,购房者与开发商可协商确定每套房屋的最终销售价格,纳入买卖双方合同约定。
针对“2022年两万多购买黄阁保利湾上,如今楼盘降价为1.33万元销售,请求领导让公司返还差价给我”的留言,广州市南沙区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开发企业可结合市场实际享有自主定价权,并向住建部门办理价格备案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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