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误用”是否能够经得起历史检验,不言自明,否则,也不会拉一个联合审议机制
的临时工来背锅了。
实际上,国家公文给出最终的结论就行了,中间的流程是过程性文档,不应作为最终的
主体。
比如,我们实施一项制度,从来都是以政府的名义,见过公文里说这是张三李四让我们
实施诸如此类的语句吗?
很明显,还是科技部水平高,知道这个结论有问题,所以找一个联合审议机制这样一个
临时工来背锅。
【 在 huwang (马尔) 的大作中提到: 】
: 对网络质疑曹雪涛院士的63篇论文,经调查未发现有造假、剽窃和抄袭,但发现较多论文存在图片误用,反映实验室管理不严谨。
: 换句话说,是否造假,我们真的不知道。我们知道的:我们没有发现他们造假。
: 也就说说,我们的调查能力其实有限,不能得出“不存在造假”的结论,也不能得出“存在造假”的结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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