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Re: 有人因讨论蛋大事情被处理了,公开场合发表言论要小心
这人活该啊,事情还不清楚怎么回事呢就开始代入了
【 在 beaYounger (beaYounger) 的大作中提到: 】
: 据一个老哥讲,日期,某副教授在一次讲座上念了一段网络上看法,有点调侃的意思。说病态严重的社会里,需要适量的刀斧手去矫正,感谢那些有意无意为社会进步做出巨大付出且不伤害无辜的人。被人录音举报,进多级讨论后,认为宣扬这种带有暴力倾向言论,公开发表看法不合
: 据说该老椒性格懦弱,杀鸡都不敢,吃素好几年了,说他有暴力倾向,很委屈啊,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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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9.6.242.*
你看不出你不举报,别人看出了别人举报
这很合理吧
【 在 INCEPTION (INCEPTION) 的大作中提到: 】
: 关键要有明确标准,需要所有人都能准确无误判断的细则,而不是一个大帽子,凭不同人的主观解读往上套就行。我就看不出这个话有宣扬暴力的意思,只是阐述类似行为对现实的影响而已。何况什么是犯罪刑法都写清楚了,现代社会普及教育,不会有人因为他人宣扬暴力就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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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8.117.50.*
你假设受害者是歹徒,并无任何依据
被举报也是活该
【 在 INCEPTION (INCEPTION) 的大作中提到: 】
: 用暴力制服行凶的歹徒算刀斧手吗?社会应该感谢见义勇为的人吗?如果是的话,那通过暴力私力救济自己,制服冷暴力行凶的歹徒,虽然方式是错的,但对社会他人确实是有积极价值的,感谢有什么问题?如果争议是死者是否罪大恶极导致受害人报复,那是另一回事。道理上讲,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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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8.117.50.*
这和杨幂好看不好看是两回事
那段话合理的前提是,受害者是一名歹徒,这个前提有任何依据吗?
你要拿杨幂类比,也该是你假设杨幂是犯罪分子,别人砍死她是为民除害
【 在 INCEPTION (INCEPTION) 的大作中提到: 】
: 凭什么举报?大家看到有人杀人放火会报警,是因为刑法公开规定这样的行为犯法,是社会公认的原则。但这个老师的言论违反哪条公认原则?如果你在讲座上说杨幂不好看,我作为粉丝就向学校举报你,过几天你说咸豆浆不好喝,永和大王也举报你,这不成了寻衅滋事吗?这样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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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8.117.50.*
你不认为违反,举报人认为违反了
你们这些整天声称言论自由的,其实是认为别人只有赞同你们的自由。
别人反对你们就是反对言论自由
【 在 INCEPTION (INCEPTION) 的大作中提到: 】
: 举报的看出什么了?违反什么规定了?处理的依据是什么?有公开公认合法合规的标准吗?或者说,未来讲座的人,通过此事能了解以后讲话的原则吗?还是只能总结出不要讲自己的真实想法,只能随声附和,这一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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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8.117.50.*
你看到姜在哪里声称了?
【 在 INCEPTION (INCEPTION) 的大作中提到: 】
: 是姜自己声称受到王的迫害,这就是依据。至少在有证据排除这种可能之前,应该承认这种可能,并允许讨论这种可能。这是大学版还是小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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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8.117.50.*
退一步,就算你和姜是好朋友,他单独给你声称收到迫害了
那他声称的未必是真的,杀人却是真的。
是不是所有杀人犯只要声称他有理由,你就说社会需要这样的杀人犯?
这叫“讨论可能性”?
“姜是不是真的收到打压了?”这叫讨论可能性
“社会需要姜这样的杀人犯”,活该被举报
【 在 INCEPTION (INCEPTION) 的大作中提到: 】
: 是姜自己声称受到王的迫害,这就是依据。至少在有证据排除这种可能之前,应该承认这种可能,并允许讨论这种可能。这是大学版还是小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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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8.117.50.*
算了,不和一根筋的讨论
一根筋理解一根筋,我理解不了
【 在 INCEPTION (INCEPTION) 的大作中提到: 】
: “歹徒”可以是狭义也可以是广义,如果受害人没有危害社会,也没有违法犯罪,但确实损害过凶手个人的利益,对于凶手来说受害人和“歹徒”没有区别。举个未必恰当的例子,计生干部把一个家庭强制堕胎,牵牛扒房,他是按法律赋予的权力勤奋工作。但如果这个家庭后来失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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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8.117.50.*
作为教师,公开场合宣扬暴力,被举报了你觉得举报者是小人?
就算在美帝,你也没有公开挑唆暴力的自由。何况还是教师
【 在 laphilly 的大作中提到: 】
: 有反对的自由,但是举报不是反对,是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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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8.11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