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总比困难多,
放是应该的,科研不是工程路线(事先就确定),根据情况,中间调整,改进路线等,这要给科研人员自主花钱权。并且报销等行政手续要简化。
绑并不是科研的限制,而应该有效的监督和审查,比如,对于公私都可以用的严格起来就行了,毕竟私人也可以用的在科研中占比不高,其它无法私用的,最终审查你是否达到你申请目标就可以了,中间环节宽松。
【 在 beta756 的大作中提到: 】
: 哎,强总也难啊,再三强调要给科研人员松绑!可是青椒也是一放就飞,一绑就死啊!
--
FROM 120.19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