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同问甲方一作不涉及学术道德问题么?
怎么可能。
没见那家合同能这么写的。
都是研发方拥有知识产权,最多是共有。
乙方获得资金,研发了技术要提供服务的,服务甲方是合同内容,知识产权还是乙方的。
【 在 superuirui 的大作中提到: 】
: 通常合同上都会写明出“知识产权全部归甲方所有”,具体情况还是要看合同怎么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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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研发了,可以转让给甲方。
但是专利一定是研发人员的。
文章属于学术,你甲方有什么学术的贡献?真有,乙方肯定可以给你挂名,
除非甲方的学术贡献最大,那你还让乙方研发个六,乙方写的,给甲方挂一作就是违反学术道德。
【 在 yasaka 的大作中提到: 】
: 没有可对比性啊,国外甲方给钱是要见实际东西的,国内有时候甲方需要的就是文章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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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么说,就更没有意义了。
市场,潜规则的多。
但是这个不能拿出来说。
【 在 yasaka 的大作中提到: 】
: 甲方要用来报奖的,这个问题很多企业都是这么操作的,讨论也没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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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到学术道德问题。
被人举报了,写的人要身败名裂吧。
作为一个大学老师,为了几十万的项目经费,肯定是不屑于做的。
【 在 RAFTPSU 的大作中提到: 】
: 国外基本就是这种玩法,专利属于大学,可以转让,国内都玩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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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奖,是要依托项目的产出成果来报,不拘泥于负责人的个人成绩,
项目合作方是必然要考虑进来的,你不能自己单独去报啊。
【 在 yasaka 的大作中提到: 】
: 甲方要用来报奖的,这个问题很多企业都是这么操作的,讨论也没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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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还真是你说的这么回事。
不过,第一作者是自己。
单位可以挂两个。这不属于学术不端。
名义上属于在人家实验室学术兼职,人家给的经费支持,挂人家的基金支持。
【 在 RAFTPSU 的大作中提到: 】
: 但是考虑到国情,有些行业就是这么干的,比如tonglx 那个ID所在行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就是明写第一单位专利、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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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geostar FROM 59.109.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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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典型的学术不端。
自己名字必须挂第一,单位名称可以再挂一个甲方的。给他一个通讯。
否则很难避开学术审查的。
【 在 seemmay 的大作中提到: 】
: 一直不清楚出资方在论文作者里是啥地位
: 甲方要求一作,论文由乙方写这个事儿是否有学术道德问题?
: 确实甲方可能会提供一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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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是研发者跟企业的矛盾。
而是大学老师,很害怕被指控学术道德不端,这是致命的。
学术圈子,有自己的规则,那就是不能造假,不能冒名,严格按规则走。
如果允许,早就明码标价了。现在严厉打击的就是学术不端现象。
不知道院长跟企业院士讨论的结论是什么。
院长肯定不敢答应。
没发现就不存在,发现了,就严格处理。
【 在 yasaka 的大作中提到: 】
: 有一次院校长会议,问过一个企业的院士代表,企业研究院要一作大家都觉得不合理
: 企业答复:经费和智力同样重要,企业也没要求顶刊,要个EI或核心期刊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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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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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geostar FROM 59.109.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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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就是老外了。
合同,我们单位都要审核的。
什么知识产权他们独有之类、给对方写文章的,违法的我们一律不接待。
我们提供的是服务,研究的技术、专利、成果是我们自己的。
只有对方的数据产生的东西,可以给他们。
【 在 superuirui 的大作中提到: 】
: 没干过横向?自己掏出来合同看看不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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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甲方有误解吧。
横向项目,甲方会支持你搞基础研究吗?人家肯定要数据产品和技术服务。否则他怎么交差。
绝大部分都是已有问题的成熟技术解决方案,没什么创新性,对你的工作不会有任何学术指导意义。
你说的是基于一种假设,你啥也不会,甲方在指导你开展工作,而且给你经费支持。
你要是研究生,甲方是你导师,这才能成立。
没必要说服你了,你自己心里很清楚。
反正给自己挖坑的事,我是不跳的。
宁可少要点钱,要写他自己写,帮他改改是可以的。
【 在 MDV 的大作中提到: 】
: 甲方最大的学术贡献是提出了问题,其次是出了支撑研究的物质基础
: 审基金就清楚,大部分申请书最大的毛病是没找到关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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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geostar FROM 59.109.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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