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文件审核责任怎么分?
像前面hitmanman说的,你可以考虑声称整个链条上的人都有责任。
这个链条里面,你和学院是一类,某处是一类,主管副校长是一类。
我认为像实验室采购清单,如果是全学院实验室采购清单或者某类专项涉及多个学科实验室的采购清单,负责人应该是主管副院长,你看起来是个经办人或者牵头人。这属于主管副院长懒或者避责了,不过你从这个方面申述意义不大,因为你需要学院的支持,你们是一体的,不过你得让他们和你一起,所以在学院层面还是可以声称自己只是经办人不是负责人(你可以说,自己本来就是经办人也没资格做负责人,本来已经费心费力,结果还被某处坑了,实在咽不下这口气)。
看起来文件是某处上报给副校长的,他们经手就有责任(他们要确认文件的真实准确,但他们没做好),副校长这事儿就算了吧,最终可能需要他批准一些措施补救。所以主要抓着某处的责任还是可以的。
另外,涉及到人财物的通知,还真得仔细核对,出了岔真不好办。
【 在 Russo 的大作中提到: 】
: 实验室采购清单
: 以前一直觉得工作环境还不错,大家都诚心实意的做好工作,否则那么多文件谁经手都得仔细核对,根本无法运行。谁知这次就被坑了,那个处长不肯处理捣鬼的手下,扬言是你们学院没审核好,院长懦弱,得我去找副校长了。
: 以后拿到这类文件一定得要求对方明确指出哪里修改了,核对,核nmgb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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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经历过,确实不知道。
现在我感觉你的目标是大事化了小事化无,最好打个补丁,不了了之。平均担责也好,分主次也好,一方面都不是你的最优目标,另一方面这个往往取决于具体的人,包括领导,包括当事人。
另外,平心静气的想想,某处会不会也感觉很冤,自己也不懂你们采购的具体情况,常规你们确认好,我盖个章就完事,咋还有锅呢?
所以啊,能不处理,是不是大家都高兴?
【 在 Russo 的大作中提到: 】
: 嗯,吸取教训。
: 也想具体了解下,这种正式文件出错,各级负责人是平均承担责任,还是分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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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Scattering FROM 120.24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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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把往来邮件或者其它的证据固定住吧。
如果他擅自修改你给的招标参数,这就不是工作失误了。
就是无论你是否核对,他擅自修改你的招标参数这是不行的。
这个事情其实是两件事了。
招标参数公布,如果不中止(有个术语,就是这个招标废了)或下午不流标的话,那么就按照法定程序执行。
某处工作人员擅改招标参数,(这个行为)需要单独处理,和招标参数被更改后的效果或后果分开。
【 在 Russo 的大作中提到: 】
: 10页纸800个参数,被改了1处,以后给我我也不会核对,我只会要求他改动标红。
: 这事还没完,下午竞标,前途未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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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更改了他的参数,这个行为本身就是问题。
【 在 papo 的大作中提到: 】
: 对方给他一个错误的版本,关键是楼主还在错误的版本上签字画押了,这才是最为严重的,之前什么的正确版本基本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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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我们的理解不一样,但我也不知道哪个符合他们的实际情况。
就像我们报招标参数,设备科的工作人员没有权限直接修改,直接修改了就是他的错。
【 在 papo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是两码事,对方如何修改,关键是楼主在错误的版本上签了字,如果对方是有意的,就是想栽赃给楼主,楼主签字就表示认账了,最终楼主的责任是如何都跑不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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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问是不是你亲自改的?是不是你授权工作人员改的?
【 在 Russo 的大作中提到: 】
: 文件往来证据清晰,现在处长就说,我是改了谁让你没仔细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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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是要厘清事实,是谁改的,处长说是处里改的,核心在于他到底有没有权力改?
【 在 Russo 的大作中提到: 】
: 文件都在微信上存着,是处里改的毫无疑问。问题是他发还给我、我没仔细看就签字确认上交了。
: 再说个细节,如果是处里直接给我我就会让他标红,是院长转发的,我就彻底大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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